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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上午,南昌市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任职仪式暨初任培训在市司法局举行,参加仪式的领导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鸿斌,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熊红文,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潇琼等,市检察院、司法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各县(区)司法局、开发区(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负责人及新任第二届市级人民监督员代表共同参加了任职仪式。
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江西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和《南昌市第二届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经自荐报名、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组织考察、公告公示等程序,我校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张鸿斐获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作为新一届人民监督员,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张鸿斐表示:将做到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熟练掌握监督工作流程,懂监督、会监督、善监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检民桥梁”作用,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同时,此次受聘也是法学院服务江西法治建设的又一实践活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外部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接受人民监督的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来源/法学院 编辑/刘波波 审核/杨婷婷 刘少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