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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6-09 来源:科研处 

各分院(部)、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高校党的建设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高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构成及立项类别

1.项目类别: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设置规划重点项目(附参考选题)、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种类别。

2.研究方向:(1)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创新理论研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2)高校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研究;(3)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研究;(4)高校党员队伍建设研究(重点围绕推进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5)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研究;(6)高校人事人才工作研究〖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委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教党字〔2016〕137号)〗等6个研究方向。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者(指课题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从事党务和人事人才工作的实践工作者或从事相关教学和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规划重点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规划一般项目申请者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限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凡不符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者申报必须有两名相关学科正高职称的教师推荐。

三、申报要求

1.本次项目申请者可根据自身的研究专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重点鼓励、支持项目申请者围绕江西省高校党的建设和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调查,进行实证研究。

2.申报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3.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即通知其工作单位,并取消其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

4.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教育或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5.目前仍在主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但在本次申报截止日期前还未结题的申请人,不受理其申报。

四、申报名额

1.规划重点项目申报数:每所高校申报数不超过1项。

2.规划一般项目申报数:每所本科高校申报数不超过4项,每所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申报数不超过2项。

3.青年项目申报数:每所本科高校申报数不超过4项,每所高职高专、独立学院申报数不超过2项。

五、申报程序

1.根据省人社厅赣人社发〔2011〕47号文件精神,高校党建研究项目已列入为省级课题。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把高校党建研究项目列入学校科研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广大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者申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依据相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质量。

2.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如下:

(1)各申报单位可登陆江西教育网的“政务公告”栏 (http://www.jxedu.gov.cn/),下载本文件的电子版,其中包括《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和《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按有关要求申报。

(2)学校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①《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A、B表分开装订,各一式5份); ②《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立项申报登记一览表》1份,申请书和登记一览表都要报送电子版。

(3)2017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26之前,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科研处,联系电话:82143878 地址:理工大厦810

六、有关事项

1.关于项目资助经费。2017年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经费由依托高校负责,每项经费按照规划重点项目1.2万元、规划一般项目0.8万元、青年项目0.5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研究项目经费,确保项目经费足额到位,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2016年之前立项的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未完成的负责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申请新项目。

3.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理课题结项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8月和12月,各高校可于当月的下旬集中申请结项。课题结项由各学校管理部门集中将下列材料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教育厅人事处)集中审批:《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项目终结报告(包括研究过程安排、研究方式方法、成果主要内容、成果应用价值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一式3份、最终成果原件一套(或复印件盖章),以上材料合订为一本为宜。

4.关于2017年度高校党建研究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和结项等未尽事宜,依照《关于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党字〔2013〕72号)执行。

                                                 科研处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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